5 储存要求


5.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、隔开储存、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。
5.2 应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、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。
5.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,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、数量。
5.4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、包装、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。
5.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存,应符合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。
5.6 储存爆炸物的仓库,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应满足GB18265的要求。
5.7 储存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,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,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18265的要求。
5.8 储存具有火灾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,耐火等级、层数、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。
5.9 剧毒化学品、易燃气体、氧化性气体、急性毒性气体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、氯酸盐、高锰酸盐、亚硝酸盐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氢、溴素应分离储存。
5.10 剧毒化学品、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,应按规定将储存地点、储存数量、流向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,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,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,并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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